撫養費和扶養費區別在哪里(撫養費和扶養費區別在哪兒)
撫養費和扶養費其實就是一字之差,但是含義是不一樣的,撫養是長輩對晚輩,比如離婚案件時,需要協商孩子的撫養費,扶養是同輩對同輩,比如兄長對身體殘疾、生活困難的弟弟的扶養費用。那么撫養費和扶養費的區別在什么地方呢?
一、撫養費和扶養費的區別
1、撫養費
撫養費是長輩對晚輩給予生活上的物質幫助所支付的錢款。即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姊一方向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一方支付用于其生活費的錢款。長輩有對晚輩給予物質幫助的法定義務而不履行時,晚輩有請求給付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二十五條“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撫養費和扶養費的區別是怎樣的?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2、扶養費
扶養費一般是指夫妻之間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養所支付的錢款。《婚姻法》第14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二、法院根據什么標準確定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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