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不是不能離婚。只是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即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網友詢問:

軍婚可以離婚嗎?

寧夏輔德律師事務所陳麗娟律師解答:

軍婚可以離婚。軍婚不同于一般的婚姻,軍婚的離婚條件除了需要符合一般的離婚條件之外,還規定了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要征得軍人的同意,除非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的。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并且不同意離婚的,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或者婚姻已經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無效的,應當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軍婚離婚的程序比一般離婚的程序更為復雜,但都需要經過調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寧夏輔德律師事務所陳麗娟律師解析: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在這種情況下,軍人離婚的程序首先是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軍人離婚的程序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有所不同:

(1)首先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在這種情況下,軍人離婚的程序根據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

(1)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此處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