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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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過世了,膝下無兒無女

留下的老宅無人繼承

我作為舅舅在世的親人

只能看著老宅被收歸國有嗎?

小王的舅舅過世了

他一生未婚,也無子女

根據《民法典》

快來看看如何解決繼承問題的吧!

微案例

小王的父母因故早逝,小王從小便一直與外公外婆、舅舅一起生活。在小王成年以后,外公、外婆也相繼去世。小王一家便與逐漸年邁的舅舅共同生活。

近日,舅舅也因病去世了,小王在悲傷之余,也有了煩心事:舅舅生前名下有一套房產,但舅舅終生未娶,更無兒無女,又未留下遺囑。舅舅遺留的房產應該怎么處理呢?作為外甥的自己有權繼承舅舅的遺產嗎?

法官普法

為什么說《民法典》是新規定呢?因為,按照原《繼承法》第32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按照上述規定,小王舅舅的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均已先于舅舅去世,在舅舅未留有遺囑的情況下,小王確實無法繼承舅舅的遺產,舅舅的遺產應“歸公”。

但,針對小王這類情況,《民法典》現在有了新的規定了。《民法典》第1128條第2款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民法典》的這一規定擴大了原《繼承法》第11條關于代位繼承人的范圍,代位繼承人不再僅僅局限于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現在照顧鰥寡孤獨老人的侄、甥,也享有了法定的代位繼承權。《民法典》的這一規定,無疑更大程度地保障了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在家族親人之間得到傳承,更加充分體現了《民法典》的“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