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陪嫁算夫妻共同)
1、女方嫁妝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1)如果嫁妝是在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前取得的,并且是女方父母表示贈與女方的,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2)如果嫁妝是男女辦理結婚登記后取得的,女方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女方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結婚的嫁妝拿去做生意,離婚能要求返還嗎
按傳統,男女雙方結婚時女方父母會贈送嫁妝,帶進男方家門后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而有些人為了家庭生活需要,就會將嫁妝拿去投資做生意,但是如果雙方感情破裂辦理離婚,那么將直接影響離婚財產分割。不過,這筆錢能不能做財產分割,得先判斷是否屬于共有財產。
按規定,離婚時以下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1、雙方的工資、獎金;
2、投入生產、經營獲取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另外地,離婚時以下的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1、結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工資,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雙方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
3、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以及還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4、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的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5、夫妻雙方做的財產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因此,按照以上的規定,一般結婚前贈與女方的嫁妝,其實屬于婚前財產,作為個人財產不能分割。但是,將嫁妝拿去做生意,從中獲得的收益即要認定為個人共有財產,那是要做離婚財產分割的。不過,最初投入的嫁妝是否可以返還,實踐中,如果雙方沒有做其他約定的話,拿去使用的部分嫁妝也將轉化為共有財產,可能就不能主張返還。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女方嫁妝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例如,嫁妝是在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前取得的,并且是女方父母表示贈與女方的,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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