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離婚律師事務所咨詢(汕頭離婚律師事務所在那里)
由汕頭市司法局、汕頭市普法辦、汕頭市律師協會協助制作的汕頭電臺《律師有話說》普法欄,旨在普及法律知識,傳播法治理念。近期,《律師有話說》邀請了廣東粵威律師事務所詹惠玉律師,就17個關于民法典關于婚姻家庭、養老繼承的相關問題進行法律講解。
婚姻家庭篇
主持人:
小趙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對小趙隱瞞,婚后小趙發現,能請求離婚嗎?
詹律師:
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主持人:
孩子名字選取姓氏有哪些規則?
詹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主持人:
一對夫妻已經有子女,可以再收養孩子嗎?
詹律師:
若符合條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若收養孤兒則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主持人:
一對夫妻為瑣事吵架,兩人都提出離婚,于是一起到民政局辦理,如何避免沖動離婚?
詹律師:
為了防止夫妻沖動離婚、輕率離婚,《民法典》規定了為期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主持人:
什么情況下“夫債”不用“妻還“?
詹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主持人: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一方仍無法挽回對方的感情,雙方分居,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會準予嗎?
詹律師: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主持人:
離婚時,此前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權利請求補償?
詹律師:
有。《民法典》將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財產制的,納入適用離婚經濟補償的范圍,以加強對家庭負擔較多義務一方權益的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主持人:
夫妻離婚,孩子過了哺乳期但不滿兩周歲,原則上父母哪一方直接撫養?
詹律師: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養老繼承篇
主持人:
老張夫妻膝下無子女,親屬又不在身邊,退休之后,他們開始擔心年老后無人照顧,可以有什么方式?
詹律師:
可以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民法典》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扶養人的范圍,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撫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主持人:
老高立下遺囑,房子由兒子繼承,但希望照顧他多年、無子女無房產的鄰居老徐繼續居住,可以怎么做?
詹律師:
可以以遺囑的方式為老徐設立居住權并辦理登記。
《民法典》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規定,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主持人:
老王去世后,有人在網上對其侮辱誹謗,家屬能否維權?
詹律師:
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主持人:
老王意外離世,他生前曾說想在死后捐獻器官、遺體,但未留下書面材料和遺囑,這時他的家人能決定捐獻嗎?
詹律師:
死者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主持人:
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遺囑,內容不同,應該以哪份遺囑為準?
詹律師:
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主持人:
老王想以錄音錄像的方式立遺囑,應該怎么做?
詹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主持人:
小王因虐待父母喪失繼承權,但他后來悔過,獲得被繼承人原諒,他能繼承父母的財產嗎?
詹律師:
可以。《民法典》增加規定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主持人:
個體戶老王去世后留下遺產,無人繼承或受遺贈,這些遺產歸誰?
詹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主持人:
侄子、外甥有繼承權嗎?
詹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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