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普及一下,如果想收養一個孩子,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國家政策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 30周歲。

此外,收養人的收養人數應與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相一致,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注: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最后?,有關收養人還有兩點特殊要求:

第一,基于倫理道德的考慮,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如收養兩歲女嬰的無配偶男性,需年滿42歲以上)

第二,為有利于收養人的夫妻關系和家庭和睦,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以上,收養一旦完成,便形成收養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效力與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相同:養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你記住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