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5月19日宣布,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等地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5月26日,廣東省民政廳召開全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暨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業務培訓班。記者從會上獲悉,廣東正升級省婚姻管理信息系統,將于5月31日正式上線運行,開放婚姻登記“跨省通辦”預約功能。

5月20日,很多新人選擇當天來到廣州白云區民政局登記結婚 資料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林桂炎 實習記者 郭丹琢會議宣讀了《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廣東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成立廣東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廣州、深圳、云浮市民政局作了交流發言。業務培訓班解讀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政策,操作演示了調整后的婚姻信息管理系統。記者了解到,為確保6月1日起如期啟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廣東省民政廳提前做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準備工作,印發了《關于做好婚姻登記跨區域辦理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提升婚姻登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記辦理智能化,積極做好服務人群數量測算,穩妥有序推進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升級省婚姻管理信息系統,將于5月31日正式上線運行,開放婚姻登記“跨省通辦”預約功能。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須知1、廣東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內容為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內地居民離婚登記。內地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婚姻檔案查詢、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及涉外國人、涉華僑、涉港澳臺居民婚姻登記暫不實施“跨省通辦”。2、在試點期間,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3、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其他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內地居民結婚、離婚登記須知的相關內容。4、現役軍人與內地居民選擇在經常居住地辦理婚姻登記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5、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應當在居住證發放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