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當今社會比較令人頭疼的一個亂象:婚外情(或者說是偷情),這一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導致大量家庭支離破碎,甚至為此還鬧出了不少人命。一般而言,產生婚外情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男女無法做到理智、克制,無法抵制住外界的誘惑,無法忍受生活中的孤獨,以及無法保持對婚姻的忠貞。尤其是第三點——“孤獨”,這個“定時炸彈”可是不少軍婚家庭的巨大威脅,眾所周知軍人和配偶經常是兩地分居,能夠隨軍的總是少數。而且軍人本就十分不容易,再加上部隊有嚴格的紀律要求軍人必須長時間待在軍營、操作智能手機也受到嚴格限制,所以就導致軍人無法和常人一樣時刻陪伴在配偶身邊、無法幫助另一半分擔生活困難。如此一來,作為軍人的配偶,就不得不忍受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寂寞。

更糟糕的是,在我國本就男少女多,而軍人中絕大部分又都是男性,所以軍人配偶主要是女性為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軍嫂”。于是乎,不少道德敗壞的男性就把“獵艷”目光瞄向了軍嫂,他們趁虛而入,花言巧語騙取軍嫂的歡心,背著軍人搞起婚外情,嚴重傷害了軍人的正當權利和身心感情,這就是“破壞軍婚”(當然,實話實說也有女軍人的配偶出軌的情況,就是相對少一些)。破壞軍婚危害巨大,一方面會使軍人產生挫敗感和憤怒情緒,另一方面也會動搖軍人在軍隊服役的意志以及為國盡忠的決心,進而影響軍隊穩定、動搖軍心。試想,如果任由“破壞軍婚”的情況泛濫,長此以往誰還會愿意背井離鄉投身軍伍?誰還會踏踏實實地在部隊刻苦訓練、保家衛國?所以,軍婚的穩定直接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和國防安全,這絕不是夸大其辭、危言聳聽。

真實案例

在我國,破壞軍婚是入刑法的重罪,受到法律和道德的雙重譴責。那么,什么是破壞軍婚罪呢?根據刑法解釋,破壞軍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其主要特征大致有三點:1、侵犯的客體是現役軍人(有解放軍和武警軍籍的所有軍人)的婚姻關系。2、在客觀上表現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正式登記結婚。或者雖未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登記結婚,但卻與其公開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以及長期或短期秘密進行共同生活等。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現役軍人和非軍人。

此外,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哪怕只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長期通奸,而且導致當事軍人和配偶感情破裂或其它嚴重后果的,也構成“破壞軍婚罪”。(但如果不知道當事方為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同居或結婚的,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真實案例

說完了“破壞軍婚罪”的相關構成要素,接下來再說說觸犯“破壞軍婚罪”的刑事處罰。法律規定,觸犯破壞軍婚罪的: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妻子的,按強奸罪處罰(從重處罰)。

軍旅生涯充滿了吃苦奉獻

軍人神圣,不可侵犯!軍旅生涯始終充滿了艱苦、危險、犧牲和奉獻,可愛可敬的軍人為了國家和人民,放棄小家為大家、戎裝在身擔使命,平時不能陪伴在家人身邊,理應得到我們的尊敬和保護。最后,再次奉勸一句:觸犯“破壞軍婚罪”可不是鬧著玩的小事,是要付出巨大代價的。那些企圖破壞軍婚的人,可要好好想想自己的行為對不對得起國家,對不對得起軍隊,符不符合道德底線,受不受得了法律的懲治?謹祝愿:所有的軍婚家庭幸福美滿、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