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通常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不論哪種方式均要求當事人到場。協議離婚大家都知道,只要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可(冷靜期為一個月)。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形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了,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冷靜期為一年)。訴訟離婚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問題:離婚請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

一、離婚請求:法院是否準許離婚,主要看雙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無和好的可能。依據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等多方考量。分居兩年以上,或者一方有過錯存在出軌、同居的情形或者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有利于離婚。

二、子女撫養: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證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2周歲以下的子女以母親撫養為原則,8周歲以上的子女原則上尊重子女的選擇。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非直接撫養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以按照其每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以不超過每月總收入的50%為限。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尚在學校讀書確實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也可延長給付期限。

現實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可以變更子女撫養費。

三、財產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均等分割,同時堅持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堅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夫妻雙方婚前財產一般歸個人所有。夫妻離婚時有共同債務的,一般先清償共同債務,然后再分割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