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死亡賠償金妻子父母分配比例)
在車禍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死亡賠償金通常是最為重要的項目,因為其往往數額最高,在2023年度的北京市和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已經達到了147萬元。
那么,面對相對巨額的死亡賠償金數額,在親屬間應當如何分配呢?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8條的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民事法律關系中的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中,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的權利人,除非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否則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法享受賠償權利。
從上述18條也可以看出,既然近親屬有著法定的賠償權利,那么就意味著都可以作為共同被告起訴索賠,都有享有死亡賠償金的權利。死亡賠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的規定,屬于財產損失,是死者未來一定時間內因死亡不能創造的財富,故其屬于權利人共同所有。
那么,死亡賠償金該如何分配呢?
事實上,既然是共有,就是近親屬間共同享有,一般不產生分配的問題。如果當事人之間想要分配的,要么相互間進行協商,要么請求法院分割。法院分割時,原則上按照各方與死者生活的緊密程度、并適當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進行分配,而不是均等分配。
第一順序權利人也即配偶、父母、子女對死亡賠償金優先享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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