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狀(怎樣寫離婚訴訟狀)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狀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二、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因此,對于離婚起訴狀,應該有以下內容:
要提出離婚的起訴狀怎么寫?
第一,標題“起訴狀”,要寫明離婚雙方的姓名、年齡、性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基本信息。當事人由代理人委托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年齡、職務、住所等。
第二,離婚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即簡單扼要地向人民法院寫離婚請求書,寫明理由、過程、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你可以引用相關法律條款來解釋你的主張。
第三,證人姓名、住址、證據和證據來源。
第四,列出財產信息、財產清單以及自己對財產處置的意見。
第五,說明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方式和期限。
第六,寫明提交離婚起訴狀的人民法院名稱。
第七,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此外,請注明此文件的×份、×份證據、×份財產清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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