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陳家敏 見習記者 楊曉冬)結婚后房產證如何“加減名”?房產證加名、改名是否需要繳稅?賣房子是否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到場辦理?不少人對婚后房產登記有這些疑問,現代快報記者帶著網友們最關心的幾個問題,從南京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了解到了答案。

在婚后房產登記工作中,大家最關心的問題莫過于“我想加名字,要怎么辦理呢?”其實,婚后房產登記“加減名”業務辦理主要涉及到以下三種情況:

一、證上為夫妻一方的名字,現在想加上配偶的名字;

二、證上為夫妻一方的名字,現在想換成配偶的名字;

三、證上為夫妻雙方的名字,現在想去掉其中一方的名字。

無論是上述哪種情況,都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前往不動產中心現場,攜帶雙方身份證件、不動產權屬證書(或房產證和土地證)、結婚證、不動產登記申請表(雙方)(現場填寫)、關于房屋權屬的約定。帶齊資料,當場即可辦理,大約一至兩小時你就能領到新的證書,結婚狀態下不收取登記費,夫妻間析產也不涉及稅收,無需繳稅,只需繳納工本費10元/本就夠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有抵押的,在上述業務辦理時,可能還會受到當初辦理抵押的時間以及和抵押權人(如銀行)的約定影響。辦理業務前,可以聯系抵押權人(如銀行)咨詢,或者撥打96510進行咨詢。

其次,“夫妻倆的房子要賣了,需要雙方一起到場辦理嗎?”這個問題,也十分受大家關注。據記者了解,夫妻雙方是否需要一起到場,主要取決于證書上記載了幾個權利人的名字。如果該房屋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權利人為夫妻雙方,處分(賣房屋或抵押房屋等)時雙方都需到場,如不能到場需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需進行公證委托;如果該房屋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權利人一個人,處分(賣房屋或抵押房屋等)時候證載的權利人到場即可,并不需要另一方到場申請。

這時大家可能就要疑惑了,“可是這房子就算沒我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為什么我不來他就能單獨辦?”依據《民法典》第214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和第216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等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由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提出申請即可,不需要其他人在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