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怎么離?

兩種途徑。

(1) 能協商一致→去民政局協議離婚;

(2) 不能協商一致→去法院訴訟離婚。

2、需要協商哪些方面的問題?

三個方面。

(1) 是否同意離婚;

(2) 財產如何分割;

(3) 子女撫養權歸誰所有。

只有上述三個問題雙方都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

3、離婚冷靜期是怎么回事?

(1)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不適用于訴訟離婚。

(2) 雙方協商好之后,先去民政局提交離婚申請。提交后的30天內,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單方撤回申請。30天期滿后,兩個人一塊去民政局領離婚證,才算離婚。

(3) 30天期滿后的30天內,也即30天至60天,可以去領離婚證。60天期滿還不領,同樣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3、去民政局需要帶什么?

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第一次去的時候不需要帶離婚協議書,第二次去領離婚證的時候需要帶。

4、什么時候應當去法院訴訟?

是否同意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權歸誰所有,三個方面有任何一個方面無法達成一致,都需要去法院提起訴訟,讓法官來進行判決。

5、訴訟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身份證復印件1份、起訴狀2份、所有證據材料2份。

離婚案件的起訴狀需要寫清事實情況及離婚原因,后續會給大家分享模板!

證據材料包括:財產相關材料,比如房本、車本;子女相關材料,比如出生證明、戶口本。當然其他還需要根據個案狀況提交我方適合撫養子女的證據、對方有過錯的證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