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海誓山盟,百年好合,雙方都為未來設想了美好的生活。

在目前男多女少的情況下,男方能夠找到女方愿意結婚已經勝出了一大截。女方也結婚時往往也會提出彩禮、房產等要求,因此男方往往會為了結婚將已經買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

但實際生活,往往還是材米油鹽醬醋茶,再美好的生活設想還是要回到現實中間。現實與想象的關系就像深圳和非洲,差距太大了。能夠面對生活的困難,共同克服種種難處才能升華感情,一旦任何一方選擇逃避或者有了異心,婚姻的小屋就搖搖欲墜了。

結婚時有多美好。離婚時就有多失望。

離婚時需要處理的最大的問題,可能就是房產,婚前購買的房產為結婚而加名的也面臨分配問題。

不少人認為,既然登記在雙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應有一半屬于自己。

但是,實際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