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夫妻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往往難以達成離婚協議。因此,想要離婚的一方,就不得不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起訴離婚一般包括三個階段,起訴階段、答辯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本文知識點:

1.起訴離婚流程是什么?

2.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3.申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起訴離婚流程是什么?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增收0.5%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三、申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6)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