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誕下雙胞胎

就被要求返崗上班

據理力爭后

公司卻以不服從安排曠工為由

將女員工辭退

產假天數到底怎么算

北京海淀法院馬敬法官

為您講解

基本案情

小李是某公司行政文員,2023年5月6日小李開始休產假, 5月15日,小李在婦幼醫院順利生下龍鳳胎,升級成為新手媽媽。同年9月1日因公司業務量急劇上升,小李所在公司人事部門在電話詢問小李身體恢復情況后,通知小李于9月14日返崗上班,小李向公司告知其生育雙胞胎應當還可以增加產假15天。小李再次與公司溝通未果,小李堅持休完產假沒有到崗。后公司以小李不服從公司安排、曠工等為由將小李辭退。小李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最終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訴訟請求。

女職工的產假天數如何計算?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023年11月頒布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女職工生育后可依法享受產假待遇,產假天數由法律法規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各省市可自行制定行政法規給予女職工生育獎勵假。2023年11月頒布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女職工可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至六十日。按照上述規定,北京市女職工正常生育的均可享受158天產假,如有難產包括剖腹產、生育多胞胎的還可以按照具體情形增加假期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