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締結原則(夫妻雙方彼此相愛、互相尊重,分擔責任與義務,互相忠誠。夫妻雙方之間互敬互愛、相互扶養,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制定如下條款:

(或**先生與**女士于20xx年x月x日結婚。為了兩人婚后生活美滿和諧,家庭關系融洽,經商議,特訂立此協議書:)

一、遇見并走入婚姻不容易,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彼此承諾: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障礙,都不輕易放手。夫妻間友愛互助、盡量包容理解,有分歧講道理不吵架。雙方日常都必須要維護夫妻關系:

1、一方要經常凝視對方,沖對方笑。從行動上表示對愛人的接納、喜悅和愛護。

2、當眾不吵架,不指責。要給足對方面子。有意見及時在手機記事本上記錄下來。回到家,休息時,慢慢回顧分析,及時指出對方需要改正的地方,以幫助對方改正提高。生氣時,不準砸東西,實在生氣可以砸枕頭、砸靠墊。不得有家庭暴力,有傷害相對方的行為。

4、無論矛盾多深、吵架多嚴重,都需慢慢磨合,不許提離婚。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并適當補償對方。另一方要及時原諒對方。

5、不管誰對誰錯,只要吵著將事情說明白后,必須及時冷靜下來,讓對方慢慢改正。

6、在家吵架禁止摔門而出,若必須出去透透氣的話,則必須帶手機,并不得關機,打電話必須接。

7、吵架時如一方生氣掛了電話,四小時內必須回撥,或另一方須記得四小時內再撥一次。雙方都有責任去愛護對方、對互相退讓均負有責任。不得只要求一方無限退讓。

8、吵架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須主動擁抱女方。.

9、一方有難過的事,要盡量坦誠相待,以使彼此有交流,能分擔。

10、每月每周每天談心。 實話實說,不可獨自生悶氣。

11、要盡量記住彼此的生日 紀念日 ~

12、答應對方的事情要說到做到,拖延需說明原因,并接受批評與指正。

14、永遠不強迫對方做不喜歡的事, 要彼此尊重。

15、不可以有冷暴力, 有事說事。各自反省錯誤 ,總結提高。

16、每周爭取給配偶按摩一次,增加肢體接觸。若感覺自己按摩手法不好則可搜索相關資料。

二、支持配偶的工作,在一方有精力有時間的情況下,能幫盡量幫,以使雙方的工作事業取得進步。為社會做更大的貢獻,同時,也增加家庭收入。一方有學習、工作變動的需要,另一方須全力支持。

1、夫妻雙方必須共同承擔家庭與社會責任,共同承擔家務勞動。

2、在幼兒滿三周歲后,在體力精力允許的情況下,之前承擔主要撫養幼兒的一方必須重新進入社會,為社會做貢獻,承擔社會責任,從服務社會中得到報酬,增加家庭收入,與配偶一起承擔家庭開支。

三、孝順雙方的父母。若在節假日期間,一方不能隨另一方回家探親,必須給另一方父母打電話問候并說明情況。

1、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后不得對對方父母無禮。若違反,則應該道歉、補償。

2、婚后每年年末,根據當地的物價水平,必須分別給予雙方父母每家等額人民幣為撫養回報/贍養費。每年的元宵、中秋、端午、五一、十一以及四位家長的生日,均應付給相應等額人民幣做為賀禮、撫養回報/贍養費用。

四、婚后的日常家務工作男女分工合作。但在一方加班、生病、女方懷孕、經期及其他不適合從事體力勞動、接觸冷水的情況下,另一方必須主動、積極、熱情的承擔起家庭勞動。(若一方擅長家務勞動、喜愛家務勞動,并樂意承擔全部、或大部分家務,則不受本條限制與管轄。)

五、洗衣服:自己的衣服自己洗,小件手洗,大件機洗。一方不得將自己的衣服交對方洗。但是,如一方身體不適,則另一方需要承擔照顧的責任,需要將全部衣服機洗或手洗。(若一方樂意承擔全家衣物的洗滌,則不受本條限制與管轄。)

六、如女方善于理財,婚后兩人收入均交給女方管理。女方每月給男方十分之一的工資收入零用。不管錢的一方有大額支出,如隨禮須管錢的一方及時轉賬給予。

七、每年的生日以及結婚紀念日,另一方須適當表示一下。

二、婚姻重大變故/重大事項

如果一方發生下列情形,另一方可要求離婚、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或過錯方凈身出戶。

1. 家庭暴力; 推搡、打擊導致明顯的傷痕存在,導致受害方報警并要求離婚的。

2. 虐待或遺棄另一方; 用限制、忽視配偶的生理需求(如飲食、上廁所、休息等需要)、心理需求(工作、學習、適當的娛樂等)進行虐待的。

3. 通奸、嫖娼、與他人同居或重婚及其它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

4. 賭博。分以下二種情形:一是將個人所得不交家庭共同賬戶、私自保存并私下用于賭博,或將家庭收入用于賭博,以致讓家庭不動產減少的行為。二是除工作之外,將本用于家務勞動、撫育孩子的時間用于賭博,讓另一方不堪重負的行為。

5.吸毒。一是將個人所得不交家庭共同賬戶、私自保存并私下用于吸毒,或將家庭收入用于吸毒,以致讓家庭不動產減少的行為。二是除工作之外,將本用于家務勞動、撫育孩子的時間用于娛樂吸毒、吸毒后精神萎靡、體力下降,無法共同承擔家庭責任與社會責任,讓另一方不堪重負的行為。

6.其它危害婚姻家庭、危害相對方的嚴重情形。如:一方不得有聯合父母欺負另一方、損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一方不得有聯系同胞姐妹欺負另一方、損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導致孤立的一方無法生存下去、不得不離婚的情形。

三、本協議一式 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結婚登記)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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