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結婚證丟了怎么補辦(女方的結婚證丟了怎么離婚)
“我和妻子結婚40多年了,如今把結婚證丟了,去原來的領證單位還查不到底子。我們不知道該咋辦呢?”19日,陳先生致電《大同晚報》熱線咨詢。
據陳先生講,他是靈丘縣人。上世紀七十年代與妻子結婚,在當地辦理了結婚證。后來,由于工作原因,他們遷至平城區居住,并將戶籍也遷入平城區。這幾十年來,他們數次搬家,竟然將結婚證弄丟了。去原來辦證的地方查底子,工作人員告知,過去是手寫的結婚證,加上沒有保存底子,根本無法查到他們結婚證登記的情況。對此,陳先生不知道是應該補辦,還是重新辦理結婚證?
就此,記者咨詢了平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位工作人員說,像陳先生這種情況,該補辦結婚證。最簡單的辦法是,到結婚時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只需要戶籍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其夫婦何年何月何日結婚的證明并加蓋公章,準備3張2寸紅底合影、戶口簿和身份證即可補辦。如果陳先生不愿意到當時的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也可到平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但所需手續材料相對比較繁瑣。需到結婚時戶籍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其夫婦何年何月何日結婚的證明并加蓋公章,然后還需到原戶籍所在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證明并加蓋公章,準備3張2寸紅底合影、戶口簿和身份證到平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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