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立案標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立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強行干涉他人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行為。
在刑法里,這是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
那么都有哪些人會觸犯這條罪名?一般有三類人。
第一類是家人,例如親生父母、親生子女、繼父繼母、繼子繼女、兄弟姐妹、家族親戚。
第二類是外人,例如已婚人士在外面的第三者。
第三類是同事,例如被害人所在單位的領導等。
現實生活中第一類人犯此罪的居多,要么是以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要么是子女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在干涉婚姻自由這方面,有的是干涉結婚的自由,也有的是干涉離婚的自由。
那么對于此罪,該怎么處罰呢?
根據刑法規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人會關心,如果是精神施壓,比如父親對兒子說如果你要和某某結婚,我們就斷絕父子關系,或者說子女對父母說如果你和某某結婚,我就不贍養你。這種威脅能定罪嗎?
這種屬于精神施壓,一般不構成本罪,因為本罪要想成立,一般主要以肢體暴力或者身體自由的控制等為要件。
最后,趙律師提醒大家,隨著我國精神文明建設和法治建設的逐步推進,干涉婚姻自由罪已逐年減少,所以大家要注意避免觸犯此類罪行,否則惹上這種罪名不但可能被判刑,還很容易被媒體關注,導致天下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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