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種凄涼的場面: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卻殘忍地提出了離婚的要求。相信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都會為女方感到不值。那我們不禁要問了,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否和女方離婚呢?

我們先來說一下答案。協議離婚不禁止,但是訴訟離婚只有女方可以起訴,男方原則上不能起訴離婚。我們先來看一下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的上述規定包含這么幾層意思:

1、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女方懷孕期間,其身體比較虛弱,而且女方為了男方懷孕,非常辛苦。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顯然不人道和不合時宜。

2、女方懷孕期間,如果是女方提出要離婚,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法律禁止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提出離婚,是為了保護女方的權益,但是如果女方認為與男方已經無法共同生活而向法院提出離婚,法律不會禁止。

3、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也是有例外的。比方說,女方懷孕是女方在婚內出軌他人所致,那么由于女方婚內出軌,嚴重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此時應當允許男方提出離婚,否則,對于男方而言太過于不公和苛刻。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的上述規定,限制的是男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與女方離婚的權利。但是,法律并沒有禁止男方與女方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

因此,如果男方與女方在女方懷孕期間達成了離婚協議,然后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那么男女雙方也可以離婚。這屬于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法律不會強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