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有什么優勢,二胎是女孩可以爭取撫養權嗎?(哺乳期離婚有什么優勢有孕期出軌的證據)
9月11日,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荊律師做客北京市交通廣播電臺1039都市調查組節目,就當下熱播劇《我是真的愛你》中所涉及的婚姻法律問題和聽眾一起進行了探討。
主持人:
我們首先來看第一個劇情:當地一個三甲醫院的兒科醫生莫銘,他一直都覺得自己的家庭特別幸福,特別完美,妻子也很幸福。但是,就在他給病人做手術之前,卻接到了哺乳期的妻子陳嬌蕊打來的離婚電話,讓他猝不及防,影響了他的手術效果而被迫離職。
在這個劇情當中,離婚這件事情給這位男士帶來了巨大的打擊。我們來聽一段這個影視劇的原聲:
主任,主任,這個我不能接受,我老婆現在正跟我打官司呢,她跟我爭女兒的撫養權。
在這個劇情當中,莫銘接到妻子的離婚電話時顯得非常局促,而在這個事情之后,也引發了他生活和工作當中一連串的災難性后果。當時在她的妻子提離婚的時候,妻子剛生完孩子還處在哺乳期。那有沒有還有一些相相對來說比較特殊的情形,比方說男方或者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在什么樣的情形之下,女方在哺乳期的時候提出離婚是可以判離的呢?
張荊律師:
在法律中,對于女性的幾個特殊時期是有特別保護的,比如說在孕期,在她的哺乳期間,產后一年內,或者是她流產后的六個月之內。這幾個時期,出于對女性身體狀況正處于特殊時期需要特別保護,所以,這個時期對男性起訴離婚來說叫做“禁訴期”,禁訴期嚴禁男性提起離婚訴訟。那在這段時間,是對男性提出離婚有禁止,對女性則沒有。
主持人:
如果女方在哺乳期,覺得不想過了,起訴到離婚法院可以能不能判離?
張荊律師:
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法院是可以受理的。男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通常不會受理,但也有例外情況。
夫妻雙方在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就會問說女方有沒有懷孕?在普遍情況下,女方懷孕是不能離婚的。但在實際情況下也不是絕對的,女性要是在這個時候是有一些嚴重的過錯情形。比如,說生育的孩子不是男方的,是婚外和他人生的,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要保護男性的利益,也能夠判離。
我們曾經也碰到過一個案子,在女方生產完之后,夫妻雙方因為孩子養育的問題發生了嚴重的沖突,兩家人就打起來了。岳父和妻子把男方以及他的哥哥和嫂子,砍成了兩個重傷一個輕傷。在這種有嚴重刑事案件發生的情況下,女方也被追究刑責了,客觀上她不能撫育孩子了。在這種情況下。是允許男方提起訴訟離婚的,因為已經嚴重侵害到男方的權利了。所以我們說的“禁訴期”是指一般情況下的規定,在特殊情況下,還需要特殊對待。
主持人:
我們來看一下第二個劇情:陳嬌蕊為了要和老公莫銘離婚,并且要獲得女兒的撫養權,就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胳膊上有傷痕,并且說“我丈夫在結婚的時候有特別強烈的控制欲,有暴力傾向,你看這就是他給我打成這樣的”。
劇中女主角蕭嫣作為證人出庭了,來證實說這傷痕確實是莫銘打的。其實,在劇情當中,只是說蕭嫣看到了在他們兩個拉扯當中,陳嬌蕊摔倒在地,并沒有真的看見莫銘動手去打了陳嬌蕊。最終,法院判決陳嬌蕊和莫銘離婚,并且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女方。
在這個劇情里,什么情況下法院會判離,什么樣情況下法院不會判離?
張荊律師:
《民法典》規定屬于法定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當中,的確包括了家庭暴力。除了家庭暴力外,還有賭博、虐待、重婚以及同居。
其實,所有提到的這些詞匯,在法律上都有一個具體的標準來依據。不是像劇情當中演員身體出了一塊青,旁邊有人說看見了有家暴行為,就能夠在法庭上認定這個家暴成立。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家庭暴力事實成立,需要一系列證據。
比如說,首先要有毆打的事實。怎么才能證明有毆打事實呢?具體說,毆打的時候報警了。警方出警時候,有執法記錄儀記錄,也會問雙方到底發生什么情況?又比如,毆打完了后,一方有傷情,要到醫院去就診。在就診完之后,傷情還比較嚴重,再去對這個傷情做一個評估,鑒定一下傷害到了什么程度……
這一系列的證據組合,才能夠證明家庭暴力的事實成立。這里面講的,是一個證據鏈問題。
我們回到這個話題中來,家暴的確是可以成為一次起訴就能判離的法定依據,這是很肯定的。
主持人:家暴該如何取證呢?
張荊律師:
錄音和錄像是很管用的!
但是,錄音錄像因為不是法律人操作,不可能把內容錄的那么嚴謹。
比如說,兩個人都會指責對方都多少次打我了,對方說沒有回應關于家暴的事兒,那這個就不能成為證據;或者對方動手打的時候很突然,可能挨了打之后才掏手機錄,已經來不及了;往往有些時候是越錄越挨打。所以,錄音錄像證據基本上在家暴的舉證過程當中不推薦。
遭遇家暴一定要去報警。
報警也不要擔心說他打完人都逃跑了,人也不在了,一個人說管用嗎?管用的。
報警之后,警察會做相應的筆錄,也會去問對方一些情況。這個問詢的過程經過,就把當時發生的事情經過還原了。再結合當事人傷情,就能夠證明確實存在家暴了。
主持人:
如果女方的家人,就是媳婦兒的親戚或者媳婦兒親戚找人把老公給打了,這算家暴嗎?還是能算人身傷害呢?這事兒能判離婚嗎?
張荊律師:
在司法實踐中,家暴實際上不僅僅限于夫妻雙方之間。
首先,它是建立在一個家庭關系的基礎上。要是家庭其他的成員婆婆虐待兒媳婦,或者岳父把女婿給揍了,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是要定家暴的。
家暴其實和故意傷害是不矛盾的。家暴達到一定的程度,比如說把人給打成輕傷了,那他就應該負刑事責任了。刑事責任就要區分是輕傷害還是重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對當事人的傷情進行了評定,那他有可能就是故意傷害。
所以,不能僅僅理解為家庭暴力就是夫妻雙方之間的暴力沖突,有的時候還涉及到家庭的其他成員。
主持人:
對于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問題,遭受家暴會對撫養權的判決有一定的影響嗎?
張荊律師:
會有一定的影響。
施暴人的情緒非常不穩定,如果他長期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一些日常問題的話,其實是不太利于撫養孩子的。
孩子需要一個穩定的養育環境。法官在裁判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哪一方的時候,是從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和教育的角度來判決的。
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和教育,一定是孩子需要一個情緒穩定,能夠良好培養他的養育者,和她一起生活才能有利于孩子的發展。要是帶孩子的家長三天兩頭打罵孩子的話,那顯然是不利于撫養孩子的。
所以說,有嚴重家暴行為的人,如果是說是因為家暴的行為被判決離婚的,同時也能證明,這個人在性格方面有嚴重的缺陷的話,他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方面是不利的。
主持人:
在哺乳期內孩子的撫養權一定會歸母親嗎?
張荊律師: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原則上兩周歲以內的孩子撫養權歸媽媽所有。
為什么叫原則上?比如說女方在生完孩子以后,和男方發生了嚴重的沖突,并有犯罪行為;再比如說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和一些重大的惡性疾病,身體方面不允許她去哺育這個孩子;還有身患一些傳染病等等,客觀方面她不適于養育孩子。在這些情況下,也可以突破兩周歲撫養權歸媽媽的這個規定。但是,除此之外的大部分情況下,因為要考慮到年幼的孩子,在哺乳期由媽媽來照顧是非常合適的。
主持人:
電視劇中陳嬌蕊說:我希望你(丈夫)能從我和我女兒的世界當中徹底消失。后續劇情也說到了,她希望剝奪爸爸的探視權。“孩子歸我撫養,我希望你這輩子都不要再來看她,我不希望女兒受到你的一丁點兒影響”。作為孩子或子女的撫養方,一方有沒有權剝奪對方的探視權或拒絕對方探視的權利?
張荊律師:
首先,法律規定限制一方探望權的情形是出于保護孩子的利益的,而不是保護撫養孩子一方個人情緒的。
在劇中,陳嬌蕊其實是很難面對丈夫莫銘,她不想再見到莫銘是出于她的個人情緒,所以,她也希望剝奪莫銘和孩子之間的聯絡。
孩子和父親之間的聯系是一種權利,他有權利和爸爸或媽媽都保留必要的親情連接。所以,如果孩子的媽媽僅僅是從自我的角度出發,說自己情緒上接受不了對方,不想看到對方,讓對方永遠退出她和孩子的生活,在法律上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那在什么情況下能得到支持呢?
就是這個爸爸的行為侵害到了孩子的權利。比如說,爸爸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和孩子在一起就打孩子,虐待孩子,有各種傷害行為。我們以前有過一些案件,男方可能會有一些人格變態,有性侵孩子的行為,那在這種情況下,一定是要剝剝奪他和孩子之間探望關系。
這時候法律是要保護孩子的利益,所以,剝奪一方探視權這項權利的設置,是為了保護孩子的利益而存在的,不是為了滿足一方的泄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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