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股權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已投資設立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為公司工商登記注冊的實名股東,為促進公司的長期、長效發展、引進并激勵人才、穩定精英團隊,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就公司股權認購、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之認購承諾

甲方承諾:如乙方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則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大小寫)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股股權,甲方成員按照持股比例分攤乙方的認股份額。

第二條 股權認購預備期

乙方的認購預備期為四年,自本協議簽訂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 認購預備期權益

預備期內,乙方所認購的股權由甲方代持,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股權分紅。

乙方獲得的分紅比例為成功行權后的每股紅利,具體分紅期限依照《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第四條 股權認購行權期

1、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分四次進行行權,自本協議簽訂一年后的第一個自然月內為第一次行權期,行權比例為50%;自本協議簽訂兩年后的第一個自然月內為第二次行權期,行權比例為20%;自本協議簽訂三年后的第一個自然月為第四次行權期,行權比例為15%;自本協議簽訂四年后的第一個自然月為第四次行權期,行權比例為15%。

2、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購或未認足對應股權的,則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相應的預備期內的股份分紅。

第五條 認購行權選擇權

乙方所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或放棄行權。

第六條 行權資格之考核

甲方按年度對乙方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程序由甲方授權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制定并執行。

在預備期和行權期內,乙方年度考核均符合考核標準,即具備行權資格。

第七條 行權資格之喪失

在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屆滿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 因離職、辭職、辭退、退休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 違反競業協議和保密協議,向第三方公司服務或透露公司商業機密的;

3.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屬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4.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違反《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

6.執行職務時的個人失誤,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8、其他類似行為。

第八條 認購股行權價格

乙方在行權期內受讓認購股權的,股權價格為 _ _ ,即每股乙方須付甲方認購款人民幣 _ 元。乙方受讓股權的份額須為行權期內可認購份額100%。

第九條 股權回購及轉讓

1.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之約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行權期內受讓的認購股權予以全額回購,回購價格依行權價為準。

2.乙方在預備期內認購的股權,且認購次數在2次以上,如乙方主動離職且愿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則可以選擇繼續持有所認購的股權;乙方所行權的股權繼續由甲方代持,并不得變更工商注冊登記為公司正式股東,在公司被并購或上市時乙方方可兌換其權益。

3.乙方在行權期內受讓認購股權,并按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后,甲、乙雙方應當在總預備期(自本協議簽訂日起共4年)滿后履行正式股權轉讓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