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離婚協議書里的內容很關鍵。有些話寫上,能更好保護自己。

很多人離婚后后悔。為啥?協議沒寫好。錢拿不到,還得天天吵架。今天告訴你,兩個關鍵點寫在協議里。學了就能少吃虧,多安心。

第一條寫清楚:男方需在具體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女方多少錢。比如,寫成“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10萬塊”。別光說“男方補償女方”。那不行。不寫金額和時間,男方就可能拖著你。他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你就得等,等不下去。心里鬧得慌。

為啥這條重要?因為離婚后,協議就是證據。寫了具體數字和日子,你就有憑據。男方想賴賬,你就拿協議去法院告。法院看了,直接讓他給錢。這不難,但容易漏掉。寫上它,少鬧心。

第二條加上:如果男方沒按時付錢,他就得額外付違約金。還寫明女方有權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舉個例子,“若男方違約,須付未付金額10%的違約金。同時女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這條給男方加壓力。他不付錢,得賠更多。法院能強制扣他的錢。他不傻,就會乖乖給。

這里頭道理簡單。男方怕罰錢怕法院行動。違約成本高了,他不敢亂來。你不寫這個,他可能拖拖拉拉。法院管不了,你就白等。寫了它,主動權在你手里。

離婚本就不容易。咱用對方法,在法律范圍里,把該拿的權益寫明白。不是說為難男方。而是讓責任擺臺上。他該付就付,你該拿就拿。雙方都清楚,好聚好散。辦完離婚,你踏實過日子。心里爽了,向前看才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