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應該寫什么?婚內財產協議怎么才有效力?
現如今,隨著普法宣傳力度的增強,大家都對婚前財產協議有了一定的認識。男女雙方可以在婚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所謂婚內財產約定,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書面形式,對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內共同財產的歸屬達成的協議。那么,婚內財產協議應該寫什么?婚內財產協議怎么才有效力?
法妞網友咨詢: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同意共同簽署一份合同,規定將來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比如說一旦離婚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放棄對房屋的所有權利,那么這樣一份協議在離婚的時候有法律效力嗎?如果離婚時棄權的一方反悔了法院會支持嗎?
劉福勝律師解答:
首先,針對婚內的之間對離婚財產歸屬約定,其實是一種合同的性質。只要符合正常合同的要件,原則上就是有效力的。
其次,對方反悔的話,需要自己舉證,關于你們之間約定的存在撤銷與無效情形才可以獲取法院的支持。否則。法院可以判定你們之間的合同有效。
劉福勝律師補充:
怎么寫受法律保護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必須雙方同意離婚,不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4、夫妻財產分割后,如何轉移給對方,如,房產過戶。
5、夫妻財產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財產處理的具體方式。
6、財產分割后,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履行約定。
7、違反協議的責任。
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在婚姻續存期間對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歸屬達成的約定,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約定的內容合法,雙方一經簽字,協議便生效。
劉福勝律師結語:實踐中,經常有人會說,我們口頭說好的是AA制,而且生活中也是工資各歸各,沒有什么共同財產。實際上,我國婚姻法第19條明確規定,婚內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就是說,如果只是口頭約定而沒有書面形式,則不符合相關規定,不能被認定有婚內財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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