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拒絕探視權是否可以

1、不合法,不子女的一方是有權探視子女的,如果撫養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申請。探視權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民典法》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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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子女探視權

1、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2、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于親權產生的一種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的權利。

3、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探視權的設置意圖,平常人們在遇到阻撓不能行使探視權的時候,通常都是說自己的探視權被侵犯了,久而久之便有人誤以為探視權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補償沒有獲得權的一方。這種想法顯然是錯誤的,孩子的成長中父與母缺一不可,正是基于這種原因,所以從法律上給了孩子健康成長的一層保障。探視權的行使是為了孩子直接接觸到父母雙方,所以探視權的最根本目的是為了孩子的成長。

三、如何行使探望權

1、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致的安排。

2、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并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采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么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拒絕探視權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如果想要拒絕對方的探視權是需要得到法律的判定,是否對方行使探視權會造成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如果沒有太大的問題一般是不會終止父母的探視權,只要身份存在,探視權就是個人的權利。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華律網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