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知,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涉及到子女撫養問題,那么會結合父母雙方的綜合情況以及子女身心健康等角度綜合考慮。那么大家知道離婚協議書孩子撫養權怎么寫嗎?接下來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哦。

離婚協議書孩子撫養權怎么寫

1、三周歲下列的兒女,一般隨母方衣食住行。母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使父方衣食住行:

(1)身患治不好的傳染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癥,兒女不適合兩者之間相互衣食住行的;

(2)有養育標準不絕養育責任,而父方規定兒女隨其衣食住行的;

(3)因別的緣故,兒女確沒法隨母方衣食住行的。

2、爸爸媽媽彼此協議書半個月下列兒女隨父方衣食住行,并對兒女快樂成長無不好危害的,應予準予。

3、對三周歲左右未滿十八歲的兒女,父方和母方均規定隨其衣食住行,一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優先選擇考慮到:

(1)已做絕育或因別的緣故缺失生育功能的;

(2)兒女隨其衣食住行時間較長,更改衣食住行自然環境對兒女快樂成長顯著不好的;

(3)無別的兒女,而另一方有別的兒女的;

(4)兒女隨其衣食住行,對兒女成才有益,而另一方身患治不好的傳染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癥,或是有別的不利兒女身體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兒女相互衣食住行的。

4、父方與母方養育兒女的標準基本一致,彼此均規定兒女兩者之間相互衣食住行,但兒女獨立隨爺爺奶奶或外祖父母相互衣食住行很多年,且爺爺奶奶或外祖父母規定而且有工作能力協助兒女照料小孫子女或外孫女的,可做為兒女隨父或母衣食住行的優先選擇標準予以考慮。

5、爸爸媽媽彼此對十周歲以上左右的未滿十八歲兒女隨父或隨母衣食住行產生矛盾的,應考慮到該兒女的建議。

6、在有益于維護兒女權益的前提條件下,爸爸媽媽彼此協議書輪著養育兒女的,應予準予。

7、兒女撫育費的金額,可依據兒女的具體必須、爸爸媽媽彼此的承擔工作能力和本地的具體衣食住行水準明確。

8、撫育費應按時給付,有標準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發展收益或是失蹤的,能用其財產折抵兒女撫育費。

10、爸爸媽媽彼此能夠協議書兒女隨一方衣食住行并由養育方承擔兒女所有撫育費。但經查證,養育方的養育工作能力顯著不可以確保兒女需要花費,危害兒女快樂成長的,未予準予。

11、撫育費的給付限期,一般至兒女十八周歲才行。

12、并未單獨衣食住行的成年人兒女有以下情況之一,爸爸媽媽又有給付工作能力的,仍應承擔必需的撫育費:

(1)因公負傷或雖未徹底因公負傷,但其收益不能保持衣食住行的;

(2)尚在學校入讀的;

(3)確實沒有單獨衣食住行工作能力和標準的。

13、親生父親與后媽或母親與后爸離異時,對曾受其養育文化教育的繼子女,后爸或后媽不愿意再次養育的,仍應由生父母養育。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于“離婚協議書孩子撫養權怎么寫”的相關內容,不知道有幫助到各位小伙伴嗎?其中,對于孩子的撫養權一般以子女身心健康為首要進行考慮。如果您后續還有什么不懂的法律問題,可以隨時向找法網的在線律師進行咨詢,他們會為您進行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