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撫養費怎么寫才標準
一、離婚協議撫養費怎么寫才標準
離婚協議撫養費如下寫才標準:
可以對撫養費的給付金額、給付方式、給付年限進行明確約定。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來確定。
二、要求增加撫養費的理由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增加撫養費最好的理由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或者是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三、撫養費糾紛適用訴訟時效嗎
撫養費沒有訴訟時效限制的,離婚后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對方可以追償撫養費,包括起訴的手段,民事糾紛不適于民訴法的訴訟時效,子女可以索要,可以更好的保障撫養子女一方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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