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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國家化肥管理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標的、數量、價款等

化肥名稱

(通用名)

類別

登記(臨時)證號

品名

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合計金額(大寫):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三、交付、驗收:

(1)賣方應出示的相關證件∶《營業執照》復印件、《肥料(農藥)登記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復印件、《代理銷售授權書》復印件、《備案登記號》、《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相關產品的檢驗報告書等。

(2)交付:交(提)貨時間、地點∶ ;如乙方要求送貨到門,送貨到門產生的運費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承擔卸貨及卸貨費用。

交(提)貨時間為年____月___日

(3)驗收:買受人應在出賣人交貨后□當場;□日內對所購化肥(農藥、飼料)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化肥(農藥、飼料)包裝必須帖有中文標簽或附具說明書,注明化肥(農藥、飼料)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生產許可證號、有效成份、含量、重量、產品性能、用途、實用技術、使用技術和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特殊要求:

(4)買賣雙方現場對化肥交付、驗收(化肥包裝符合國家標準),并對每批農藥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復檢和鑒定。

(5)產品質量異議期限為收貨日起15天,乙方逾期提出產品質量異議的,甲方不予退換。

四、結算方式:□即時結清。□貨款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應向乙方開具銷售憑證。

五、乙方應按所買化肥標簽注明的用途、使用方法在有效期內使用化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貨物的,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本合同總價款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延遲接受貨物的,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本合同總價款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延遲支付貨款的,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本合同總價款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化肥不符合質量標準或不符合包裝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因化肥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包含乙方因使用問題化肥導致停產、減產、土地污染等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乙方提供法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先行賠付。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如下方式解決: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 原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注:本合同適用于化肥經銷商與種植戶之間進行的大額交易。具體條款應根據適用場景、主體自身情況、交易模式等具體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