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維保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因消防設備維修保養不及時而導致消防設備不能正常工作,一旦發生火災,不能真正起到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的作用。為此需要對消防工程進行維護保養,以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根據省政府(94)53號令的規定,現甲方將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委托給乙方承擔。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互相配合,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維護服務的消防工程名稱:

第二條:維護服務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條:維修服務的消防工程范圍及維護內容要求:

一、維護服務的消防工程范圍: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控制系統

2、 消火栓系統

3、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二、維護內容及要求:詳見維護細則表

第四條:維護費用: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年維護費為: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該消防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監護,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規范的要求,對火災報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總閘,壓力表及附屬組件進行日檢,并填寫好系統運行日登記表及日檢表。

2、 甲方一旦發現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時,應及時果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同時

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與甲方聯系確認后24小時內,必須派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維修記錄,甲、乙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后交雙方分別存檔。

3、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按時付給乙方維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應付款項,如發生拖欠款項現象,除按《經濟合同法》規定承擔責任外,乙方將自動轉為待工期,其間,該消防維護服務的項目所發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