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達成協商的產物,意思表示相一致,是一種比較正式化比較嚴謹的契約,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

合同的定義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這里所說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

(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法是指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間利用合同進行財產流轉或交易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即合同法對合同形式、內容進行規范,發生爭議時予以救濟,促使合同當事人正當的行使權利,忠實地履行義務,保障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

合同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合同分為不同的類型。常見的分類有以下三種:

(一)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所謂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都要履行義務的合同。典型的有: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貸合同、運輸合同等,如買賣合同,賣方享有要求買方給付價款的權利,履行交付出讓物的義務;而買方享有要求賣方交付出讓物的權利,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

單務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需要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則只付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典型的如:贈與合同,贈與人附有給付義務,而受贈人不需要向對方支付價款。

(二)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訂立時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一般指書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續就可成立的合同。如口頭合同,雙方口頭協商一致就可履行,不需要書面形式。

(三)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內容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而不容對方當事人協商的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如鐵路、公路、航空運輸合同。其實,在我們購買火車票、汽車票、飛機票的時候就等于與對方簽訂了客運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合同,實踐中絕大多數合同為非格式合同。

幾種有名合同的特征概括

1.買賣合同是體現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2.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4.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

5.承攬合同為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7.運輸合同原則上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術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9.技術開發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

11.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間合同為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為,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的法律關系的行為合同范本,其目的在于表達設定、消滅或變更法律關系的愿望和意圖。這種愿望和意圖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這種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但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合同沒有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為目的。合同當事人的協商,總是為了建立某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這種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建立起來了。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所應履行的義務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如果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反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主要表現為: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必須互相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注意事項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6、合同期限。一般有3種,分別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