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五險還是三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嗎?)
現實生活中,員工找到合適工作的先決條件是用人單位所提供的福利架構是否完善,面試過程中問得最多的問題就是薪資、待遇,許多公司都只是提供五險沒有一金,或者五險一金都沒有,再或者轉正后繳納五險一金,今天要告訴大家的是這些都是不合法的。
前幾日,看到這樣一則新聞,某位員工入職一家公司,入職前與用人單位約定好用人單位不需要為該員工繳納社保,入職一段時間后遭人舉報,用人單位想在第一時間內為該員工補繳社保,但是最后依然遭到相關行政處罰。
根據《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 。
這說明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光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對于勞動者的權利 ,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于義務,就必須履行,無權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行的,用人單位應該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反之,不繳納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社保機構有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而自2023年起社保又出了新政策,之前上班的時候單位也只是為員工繳納五險并沒有一金因為五險是強制繳納,現在的新規定是單位必須交五險一金,這個是員工的合法權益,如果現在你所在的公司還沒有一金的,可以去投訴舉報,或者離職了可以去仲裁委,這些情況屬實的情況下可以去申請雙倍賠償。
其實,許多公司都是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但是他們扔然不給員工正常繳納五險一金,這個時候我們就要學會用法律來維自身的合法權益,偷偷告訴你“一告一個準”!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