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合同要賠錢嗎合法嗎(解約合同要賠錢嗎)
協議解除合同后要支付違約金嗎?
一、協議解除合同后要支付違約金嗎
違約金是當事人預先確定的一種獨立于合同債務履行之外的給付。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違約金條款屬于“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違約金條款也繼續有效。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遲延履行違約金是典型的“懲罰性違約金”,而非“補償性違約金”。
所以,協議解除合同后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
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條件,待條件成就時單方解除合同,這就是合同的約定解除其中,前一種約定解除的情形稱為協商解除,后一種約定解除的情形稱之約定解除。
(一)協商解除
所謂協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因協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非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解除,故又稱之為事后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放棄,使基于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當事人不僅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同時也享有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不過,協商解除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解除協議無效,當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義務。
(二)約定解除
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一定的條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一方在出現某種情況后享有解除權,并通過解除權的行使消滅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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