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子是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別不同的情況。本文會給您介紹一種最簡單的方法,您也能輕松識別。

民法典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被繼承人留下遺囑說明遺產只是由自己的子女一方繼承,才不被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有遺囑就按照遺囑辦,就簡單了。

遺囑

如果沒有遺囑,怎么來判斷呢?

有一個最簡單的判斷方法,您記住兩個時間點,被繼承人去世的時間和夫妻結婚的時間,如果被繼承人在兩個人結婚前去世的,那這遺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去世時間在夫妻結婚后,遺產則是夫妻共同財產。舉個例子小王和小麗是一對夫妻,老王是小王的父親。老王夫婦去世后,小王才結的婚,那么老王夫婦留下的房子是小王的個人財產。如果老王夫婦在小王結婚后才去世的,房子就是小王和小麗的夫妻共同財產了。

現實中往往是被繼承人去世后不會馬上把遺產分了,可能過了幾年甚至幾十年后才分割遺產。

假如老王去世后,小王的母親一直住著房子,小王母親過世后,這房子呢才過戶到了小王名下,如果老王在小王結婚前去世,母親在小王結婚后去世,房子中屬于母親的部分自然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那老王那一部分呢?

是不是因為房子是婚后過戶到小王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我們來分析:從法律上來說,被繼承人去世后,遺產就屬于繼承人共有的狀態,實際分割或者過戶只是通過一定的手續將財產落實給繼承人。簡單的說就是老王去世后,房子已經變成了小王和母親共有的。只是由母親暫住。母親去世后,小王才把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拿到手而已。

所以老王的那一份算是小王的個人財產。

你知道怎么判斷繼承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我給大家提問個問題來驗證一下您是不是學會了!

老王夫婦在小王結婚后去世,二老留下的房子一直出租,房子一直在老王名下。小麗和小王離婚三年后發現小王把房子過戶到了自己名下,那么這套房子還跟小麗有關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