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別人”想必大多數人都有經歷,“借錢不還”也是很多出借人會遇到的問題——碰到這種情況大家通常想到的就是去法院起訴。

那民間借貸糾紛的官司該怎么打呢?為什么有的時候明明有借條有證人,法院卻不支持借貸關系的成立?(別覺得這種情況不可能出現,或者覺得法官判錯了)給大家舉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甲借給乙10萬元,現金交付,朋友關系沒有出具借條。

后甲要求乙補了一張10萬的借條,請了一個朋友來作證。

后來法庭上,甲舉證借條和證人,但乙卻表示借條確實是他寫的,但并沒有收到現金交付的10萬。

于是法官問證人是否看到10萬元現金的交付,證人如實回答沒有。

于是甲敗訴。

問題出在哪里?——一方面是起訴狀的事實和理由部分,根本沒有說清楚10萬元借條的來歷,同時庭審過程的舉證質證環節也走了彎路。

本文就從【訴前準備】【庭審要點】【訴后工作】三方面,來教大家如何打一個最簡單的民間借貸官司。

一、訴前準備

1、看過沒過訴訟時效?

首先我們先明確案子有沒有過訴訟時效,根據規定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自還款期限屆滿起3年;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那么訴訟時效是20年(出借人主張還款后,訴訟時效即從主張之日起往后3年計算)。

2、去哪里起訴?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果雙方沒有就管轄權進行約定,作為出借方要求對方還款的情況下,那么出借人在自己所在地起訴即可,不需要到對方所在地。

3、搜集哪些證據?

主要是債權憑證和支付憑證。

債權憑證:借款合同、借條等能證明借貸關系的書面憑證; 支付憑證:銀行轉賬記錄、流水、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等; 債權憑證或支付憑證缺失的:準備相關聊天記錄、通話記錄、利息支付記錄等;現金支付的可以根據借款日期去銀行打印取現記錄;相關證人、第三人等;

4、起訴帶哪些材料?

出借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起訴狀(一式三份)、證據材料(比如借條一式三份)。

案件受理后,法院立案庭會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按通知書上載明的訴訟費金額在7天之內交納訴訟費(超時按撤訴處理)。

5、起訴狀怎么寫?

四個部分:原被告信息、案由、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1)原被告信息:雙方姓名、身份證號、住所、聯系方式

(2)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3)訴訟請求:一般包括【請求支付本金(具體金額)】、【請求支付利息(借期利息和逾期利息)(具體金額)】【請求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4)事實與理由部分:簡潔明了,詳略得當。

圍繞訴訟請求重點表述:借款時間、款項支付方式、利息約定、還付本息情況等。

范本

二、庭審流程和庭審要點:

1、庭審流程:

法官宣布開庭→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事項→法庭調查(原告先陳述訴訟請求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庭辯論(原被告雙方圍繞法庭總結的爭議焦點發表辯論意見→最后陳述→休庭)

2、庭審要點:

主要是舉證、質證、辯論環節。

(1)舉證

原告舉證時針對證據來說明目的:比如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向原告出具借條一份,原告于某年某月某日向被告交付款項多少錢,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存在借貸關系。

(2)質證

對對方提交的證據發表意見:可以圍繞證據的合法性(來源是否合法)、真實性(是不是偽造)、關聯性(與案件有無關聯系)等發表意見。

(3)辯論

圍繞法庭總結的爭議焦點發表意見:一般是關于本金的認定、利息計算(利率和起算日期)等情況。

三、訴后工作

——主要是“拿到判決書后應該做什么”?

1、首先明確是不是上訴:民事案件有15天的上訴期,如果15天后雙方均未上訴,則一審判決書生效;如果一方上訴了,那么就要開始準備二審。

2、其次看需不需要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贏了官司對方還是不給錢,此時就要考慮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