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有朋友借錢的經歷,那對方有沒有按期還錢,這個相信大家的回答可就不一樣。如果是臨時周轉不開拖延個幾天還能理解。但是如果遇到欠錢不主動償還,催促還錢就拉黑甚至音信全無的老賴,您會怎么辦呢?

最近有一位朋友張先生就遇到這樣一個事情,他有個大學同學李某,二人交往多年。有一次在李某提出借錢的請求后,張先生出于信任,一想倆人熟識多年,又是大學睡在自己上鋪的兄弟,張先生就借給了對方20萬元??傻搅思s定的還款時間,對方沒有主動提出還錢,張先生試著催問了一下,對方一開始還能接電話推托,后來干脆就翻臉了,就說借你這點錢,天天催命似的,太不夠意思了。這位仁兄李某不僅不還錢,還倒打一耙。這還不算完,再后來李某直接就把張先生給拉黑,人也失聯了。到現在都已經超過5年時間了,眼瞅著手里的欠條快成了一張廢紙,才感覺事情不對,想去起訴對方維權了。大家說說,這人是不是故意耍賴呢?如果去法院起訴,事情會順利解決嗎?

我們先說一個法律概念——訴訟時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意思是我們的民事權利受到侵害,作為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說成白話,對方欠你錢不還,三年內不主張權利。對方可能就不會擔責了。

所以說,3年是個時間節點,欠錢超過5年,訴訟時效就已經過了。那怎么解決呢?可以這么處理:

第一、你要和欠款人取得聯系,并進行催收,如果對方仍然認可欠款并同意繼續償還,留存好證據,這樣就延續了訴訟時效,等于是破解了對方訴訟時效的抗辯權。催收的方式,比如微信、打電話、律師函或者見面催要、簽個補充協議的都可以;

第二、有了這些證據,如果對方還耍賴不還,您就可以利用這些證據理直氣壯的去法院起訴。對方如果仍然躲著不出庭應訴,法院還可以采用登報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缺席審判;

第三、如果起訴判決你贏了,咱們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查扣對方名下的資產,還可以申請法院限制對方高消費和上失信名單,再有嚴重的還可能會被法院司法拘留。

好,以上就是楊律師的一些執業經驗總結,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