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以前,土地成為了命根子,誰都不放棄,現在,雖然大家也會這樣說,但是,真正將這個命根子珍惜的,好像也不多,因為種地根本不賺錢,而土地又不能買賣,所以干脆就放在那里,反正也不繳納任何費用,所以,土地實際上成為了農民手中很重要但是不被重視的東西罷了,有點雞肋的感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放在那里吧,說不定哪天被征收了就賺大發了。

對于現在的農村人來說,有勞動能力的都選擇在城市上班工作,一方面收入遠遠高于農村,而且,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都比在家里好,農村干活是沒有規律的,忙的時候沒日沒夜的,刮風下雨都要干活,閑下來了,又不知道干什么,最關鍵的是收入很低,沒有賺錢渠道,因此,真正很多人都選擇出去打工,進城上班,每個月都有固定工資,收入還遠遠高于農村家里。

對于長期在城市上班的農村人來說,很多都選擇在城市買房子安家,這樣的好處是,自己上班方便,還可以將子女帶到城市來讀書,享受城市同等的教育,條件比農村好很多,還可以將父母一起帶到城市,享受更先進的醫療服務和更便捷的衛生條件。但是,在城市安家的農村人都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農村的土地怎么辦?要不要耕種?不耕種會不會被收回去,耕種又無法進行怎么辦?雖然,現在政策還沒有追究這些問題,但是,誰敢保證以后會不會執行?如果無條件被收回去自己不是就虧大了嗎?還不如將土地交回集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還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那農村土地退回村集體能不能退?能退的話有多少補償?小編和大家就這個話題聊聊。

一、農村土地能不能退回村集體?

1、土地承包期約定

在農村,土地承包是按照以家庭為特征的土地承包責任制,也就是說,村民以家庭的形式和村集體簽訂土地成本合同,進行土地獨立承包,自主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模式,換句話說,村民和村集體就土地關系來說是承包和被承包的關系,也就是合同約定關系,如果村民想將土地退還給村集體,是否屬于違約,違約的話要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3條規定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

也就是說承包權滿后自動延長30年,換句話說,土地承包實行的是自動延期的方式,不產生任何費用,因此,對農民來說實際上是很不錯的。

2、承包期內土地能不能退回?

答案是可以退回的,而且還不用繳納任何費用,換句話說,村民可以違約,不用繳納違約金,只需要將土地交還給村集體就可以了,還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費。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的規定,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獲得合理補償”

因此,不想承包土地了,可以交回村集體,不會有任何違約責任產生,還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

二、退出條件包括哪些?

1、先了解是否有土地退出有償政策

由于農村土地退出有償政策,雖然法律法規有規定了,農民退出土地實行有償退出,但是退出的政策包括哪些?退出的條件是哪些?怎么退出?都沒有明確規定,因此,農民想要退出土地承包權,首先要去村集體了解,有償退出是怎么退出的,有哪些補償,有多少補償,把這些都了解清楚了,再定自己是否要退出土地承包。

2、土地承包退出的條件是自愿原則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因此,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或者將承包的土地規劃給村集體的,依照的原則是自愿有償的原則,任何人都不能強迫退出或者不退出。

3、退出的土地必須具備合法使用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2條規定

“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二)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三)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四)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因此,如果農民承包的土地具有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比如,將你承包的土地建設成了廠房,甚至搞小產權房,那肯定是不行的,是要被收回的;其次,連續拋荒2年以上的,這條對于現在的人來說就比較普遍,尤其是在城鎮買房安家上班的人來說,非常普遍,那就有被收回的可能;再次,對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改變土地生態環境,這條約定針對的是一些特定的方式,比如,在耕種的土地上,進行垃圾分揀,或者化工用品的作業等,導致土地嚴重受到損傷,甚至對對該地塊產生污染,無法進行生產,這種情況可能被收回;第四,其它嚴重違約行為,比如在承包的耕地上建設廠房等等情況,那都可能被收回。

所以,對于土地承包人,要好好地珍惜自己承包的土地,這不僅是你的命根子,也是大家的米袋子。

4、要有穩定住所和收入

實際上,這條不用多解釋,如果這家人退出土地承包,但是,又處于無業狀態,那一家人的生活都無法保障,又沒有固定住所的話,實際上會帶來很多社會問題和家庭問題,對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最關鍵的是,自己全家人處于風雨飄渺狀態,那是很危險的。

三、退出方式都有哪些?

1、轉讓土地承包權

我們多知道,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按照規定是承包期滿后續約30年,因此,土地承包權沒有到期的,如果自己也不想承包的,可以將土地承包權轉讓給別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承包轉讓費用,實際上,這種操作模式和土地流轉差不多,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2、永久退出

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退還給村集體,獲取一定的補償,這也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是合法的。但是,要考慮清楚,退出土地承包后村集體的一切權利就和你沒有關系了,包括宅基地都很無關。

四、退出土地承包可以拿到多少補償款?

由于退出土地承包補償款從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由各地方政府制定補償標準,全國沒有統一的文件和標準,只能由地方政府制定,而很多省份都沒有制定相關的退出補償標準和退出機制,因此,在很多地方都還是空白,換句話說,退出有可能拿不到補償款,甚至無法退出。

按照目前現有的省份來看,上海、寧夏、湖北、湖南、山東、四川和內蒙古等7省(市、區)在部分縣(市、區)進行了退出試點。

比如,四川龍門村永久退出的標準為,按照每年每畝補償1000元,連續補償30年的標準進行退出,換句話說永久退出標準為3萬元/畝,各個地方因為經濟條件不同,補償的標準也不一樣,不過基本集中在2-3萬元/畝、4-5萬元/畝和8-10萬元/畝這3個檔次上,發展好的地區補償就高一些,經濟條件差的地區相對就少一些,由于國家只是在實行試點,因此,具體標準要待試點成功后再制定具體的政策,因此,目前是沒有任何標準和依據的,只是由地方政府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

五、退出流程包括哪些?

1、由農民以書面的形式向村委會提出有償退出申請

按照《土地管理法》等規定,農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的,需提前半年以書面的形式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按照有償退出的條件進行退出。因此,退出土地承包必須向村委會書面申請退出,并按照有償退出的規定享有補償的收益。

2、村集體進行審核

村集體對自愿退出土地承包人的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有償土地退出條件的,對申請人戶口本上的所有人當面進行征詢意見,并且要全部都同意退出土地承包后,才算符合條件。

3、召開村民大會

由申請人和村集體相關成員,或者有土地流轉意愿的農業大戶進行土地退出議價,大家達成一致后,召開村民集體大會進行討論,如果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都同意該戶人家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交出承包的土地,那事情基本就算完成。然后就是按照約定簽訂土地承包退出協議,從合同上確認該家庭退出土地承包,獲取相應的有償退出補償款。

總之,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件很重大的事情,對于一個家庭來說,退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意味著,徹底地告別了該鄉村,再也不能享受村集體的所有權利,當然,也不用盡相應的義務,換句話說,村集體的一切事情和你無關,你也沒有權利繼續耕種土地,也沒有權利擁有村里的宅基地,村集體對于你來說,只能說是曾經的集體,對外來說,只能說這里是你的故鄉,而不是家鄉一樣,只能是記憶,而沒有任何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