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去哪里申請 所在區(廣州勞動仲裁去哪里申請)
在哪里申請勞動仲裁,你真的選對了嗎?
如果你選的勞動仲裁申請地是對的,恭喜你可以在走完仲裁流程后,獲得你應得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你選錯了,要么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以下簡稱:仲裁委)會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會因為面臨對方提出管轄異議,導致案件移送的風險;
再退一步如果你已經拿到了當地仲裁委的仲裁結果,但是對方還可能以該仲裁委沒有管轄權為由,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
在哪里申請勞動仲裁
屆時,你很可能面臨多次參加仲裁、訴訟的情況,其中的辛苦自然不言而喻,下邊就讓我根據本人經手的一個真實案例,為大家分析如何正確選擇勞動仲裁申請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可見,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所在地和約定的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是有管轄權的,所以在這里起訴都可以,而很多人也選擇在單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請,因為這個地方最穩妥,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除非勞動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受理在前,否則單位所在地都是有管轄權的。
但是隨著如今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很多從事銷售工作的人員,其工作實際履行地不固定,勞動合同履行地又沒有明確約定,此時他們應該在哪里申請勞動仲裁呢?
之前我接受的案件,這位勞動者就在其自以為的勞動實際履行地仲裁委申請仲裁,但是之后,因為對方提出了管轄異議,該案件被移送至單位所在地仲裁委。
當地仲裁委是如此論述的:經審查,本委認為,被申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并提交其與申請人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該合同雙方約定申請人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XX省”,且申請人對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和實際負責的銷售區域包括該省XX市、XX市,無異議。因此,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八條第二款:“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的規定,本案由用人單位住所地XXXXXXXXXX管轄。
通過本案來看,我為大家提出建議,在勞動合同簽訂時,對于勞動合同履行地一定要明確約定,不能模棱兩可或約定范圍過大,導致具體管轄地無法確定。
其次,你經常工作地不一定就是你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因為認定勞動合同履行地還需要考慮你的工資支付地、社保繳納地、實際工作地點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分支機構等諸多因素,對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認定,我們將在后續再為大家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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