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2次后不續簽怎么賠償(勞動合同簽2次后不續簽)
雖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一致協議,但是第二次到期公司不續簽違法嗎?來看看這則判例。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莫某于2009年9月10月入職公司,擔任二次加工主管職務。入職當日,莫某與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從2009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2023年9月10日,雙方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2023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2023年9月7日,公司向莫某發出《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通知書》,內容包含“您與本公司的勞動合同將于2023年9月9日到期,經公司考量,以及結合您的表現,雙方就續簽合同事項未達成一致,本公司決定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特通知如下:一、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到期后終止……”。
同日,莫某向公司提出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接受補償方案。
2023年9月9日,公司以勞動合同期滿不同意續簽為由終止雙方勞動關系。當日,莫某向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大朗仲裁庭申請仲裁,請求公司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12124.88元。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大朗仲裁庭裁決,在裁決書生效后五日內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莫某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54090元。
莫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公司明確表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可見雙方并未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愿,公司終止合同不違法
一審法院認為,莫某與公司簽訂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在續簽之前,公司明確表示不再與莫某續簽勞動合同,可見雙方并未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愿,即便莫某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亦無需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莫某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公司應當按照莫某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因莫某的月工資高于東莞市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故公司向莫某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應當按照東莞市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付。
公司應向莫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數額為54090元(3005元/月×3倍×6個月=54090元)。
莫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公司沒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愿,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法,無需支付賠償金
東莞中院認為,莫某主張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能否支持。
首先,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于2023年9月9日到期,公司已經于2023年9月7日向莫某送達《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通知書》,莫某分別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8日通過電子郵箱及對《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通知書》書面異議的形式二次要求公司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公司沒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愿,一審認定雙方沒有續訂勞動合同的合意,并無不當。
其次,莫某于2009年9月9日入職公司,至2023年9月9日,莫某在公司工作的時間為6年,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拒絕與莫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莫某主張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缺乏事實依據。一審判決公司只須向莫某支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經濟補償金,并按照東莞市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標準計付補償金數額正確。公司主張只應支付18000元經濟補償金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
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莫某不服,向廣東高院申請再審。
高院判決:一、二審法院都判錯了,公司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卻終止合同違法,應當支付賠償金
廣東高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一)莫某是否有權請求公司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公司是否應向莫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本案中,莫某與公司已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莫某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故在莫某明確提出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公司應當與莫某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二審認為公司與莫某未就續訂勞動合同達成合議,從而認定公司無須與莫某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
此外,公司依法應當與莫某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卻拒絕與之訂立并于2023年9月7日《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通知書》中明確表示到期后終止與莫某的勞動關系,且于2023年9月9日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日以勞動合同期滿不同意續簽為由終止雙方勞動關系。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莫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一、二審認定公司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誤,本院予以糾正。
至于賠償金的數額問題。莫某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9343.74元,高于公司所在地廣東省東莞市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3005元的三倍,故莫某的賠償金應按照9015元/月(3005元/月×3倍)的標準予以計算。莫某自2009年9月10日入職公司至2023年9月9日離職,工作年限為6年。據此,公司應向莫某支付賠償金108180元(9015元/月×6個月×2倍)。
綜上所述,莫某關于公司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再審請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最終高院判決公司向莫某一次性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8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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