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限行限號的兩大法律依據:一是跟車輛和交通有關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跟大氣污染相關的《大氣污染防治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九條專門規定了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2.《大氣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縣級以上政府在特殊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的權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措施

此外,限行最高處罰沒有具體規定。違規者,同一時段同一路段違反禁令標志行駛肯定是同一違法行為,不同時段不同路段則為多次違法。同一時段不同路段違反禁令標志駛入限行路段,屬于多次違法,不同時段同一路段違禁行駛,同樣屬于多次違法。

違反限行的處罰,每個省市都會不一樣,下面以北京市的處罰為例:

對于確屬忘記限行日,無意開車出門的車輛,在接受了一次處罰后(京牌罰100塊,不扣分。非京牌罰100塊,扣3分),在3個小時內,司機可將車駛出限行區域、開到最近的停車場或返回出發地,而不用擔心被再次處罰。但若一天內連續出行,則將會被連續處罰。

二、不受限行規定的車輛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總而言之,限行沒有最高處罰,也就是不封頂,只要你違反限行規定,一經發現必定處罰,絕不放過。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整理的關于限行的法律依據最高處罰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