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訴訟費怎么算的(二審訴訟費算錯多收)
訴訟繳費指南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編制
一、當事人應交納哪些訴訟費用?
1、案件受理費。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①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
②申請保全措施;
③申請支付令;
④申請公示催告;
⑤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⑥申請破產;
⑦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⑧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案件受理費的交納標準是怎么樣的?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①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②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③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④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⑤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⑥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⑦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⑧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⑨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⑩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①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②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利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③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①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②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6、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申請費的交納標準是怎樣的?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①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②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2、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支付令時效后轉入訴訟程序的,或者支付令被撤銷后,債權人另行起訴的,債權人應當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補交案件受理費。
4、依法申請公司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6、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7、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①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0000元;
②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③申請船舶優先催告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④申請海事登記權的,每件交納1000元;
⑤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四、再審案件是否要交納訴訟費?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二種情形的再審案件需要交納訴訟費:
1、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五、哪些案件減半交納訴訟費?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適合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人民法院判決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的,只能減半一次。
六、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如何規定?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2、當事人在法庭調查階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七、當事人如何交納訴訟費?
1、案件受理費用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用由申請人預交。但是,執行申請費和破產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4、證人、鑒定人、犯意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卷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按照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八、上訴案件如何交納訴訟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訴的,只預交一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受理費。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九、不及時交納訴訟費的后果是什么?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起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或者申請費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當事人自動撤訴或者撤回申請處理。
十、案件受理費由誰負擔?
1、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愿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各自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第1項的說明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4、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5、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6、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7、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8、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審理的案件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結案后按照訴訟標的額由敗訴方交納。
十一、申請司法救助(見面緩交訴訟費)應符合什么條件?
1、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
2、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①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②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③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④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⑤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①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②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③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④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低于30%。
4、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①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②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③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④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5、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情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附:
財產案件受理費速算表
級數
訴訟標的的價額
或金額
案件受理費收費率
分級增加數(元)
1
不超過1萬元的
50元/件
0
2
超過1萬至10萬元的
0.025
-200
3
超過10萬至20萬元的
0.02
300
4
超過20萬至50萬元的
0.015
1300
5
超過50萬至100萬元的
0.01
3800
6
超過100萬至200萬元的
0.009
4800
7
超過200萬至500萬元的
0.008
6800
8
超過500萬至1000萬元的
0.007
11800
9
超過1000萬至2000萬元的
0.006
21800
10
超過2000萬元的
0.005
41800
案件受理費=訴訟標的價額或金額×本級收費率+分級增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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