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到期辭職會怎樣還會扣錢么(合同不到期辭職會怎樣處理)
實踐中,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后,以種種理由扣留職工檔案的現象較普遍。應該說,許多用人單位也有自身的苦衷,有的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而被辭退或者開除的,但員工本人不賠償損失,用人單位只好把檔案扣著;有的員工在離開時不退住房、不交納違約金;有的員工和單位簽訂了在職培訓協議,但提前離職,卻不愿意向單位退培訓費等。有的單位想約束員工,就把檔案扣留著。只有員工繳納了違約金,單位才把檔案關系轉走。
網友咨詢:
勞動合同期限還沒有到期,但是我想提前辭職,合同上說辭職時需要得到公司批準的,請問這個符合法律要求嗎?作為工人沒有辭職的權利嗎?另外,我的檔案在公司里面,如果同公司產生糾紛,他們扣押我的檔案怎么辦?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侯國暉律師解答:
辭職是需要公司批準的,而且這個也符合法律的要求,作為工人,肯定有辭職的權利,但是你簽的有勞動合同,必須得向公司辭職,而不是自行離崗,如果發生了扣押檔案的行為,可以提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糾紛。
勞動者辭職的,有以下兩種合法途徑:
向單位提出辭職,由單位批準。單位批準后,勞動合同解除。
向單位提出辭職,單位不批準的,從提出辭職之日起三十日后,勞動者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侯國暉律師解析:
員工提前申請辭職,而且按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但單位扣留檔案的,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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