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賠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工期索賠成立的條件法律依據)
在工程進行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導致工程實際進程受到干擾,不少承包人因為非自身因素引發的工程無法如期完成,而向相關業主提出工期索賠,那么,什么條件下可以工期索賠,工期索賠費用如何計算?
網友咨詢:工期索賠費用如何計算?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聶雷強律師解答:
可以工期索賠的條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7)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發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工日期開工的,發包人應按實際開工日期順延竣工日期,確保實際給期不低于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歷天數。
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
1、按照定額計價的工程索賠費用計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約定的索賠內容計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單計價工程項目工程索賠費用計算計價,依據參照工程攔標價。
3、沒有按照約定支付的工程款,發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還需要按照同期銀行同類貨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窩工時發生的索賠費用計算包含機械費用,人工費用,材料周轉費用,管理費用等等。
聶雷強律師解析:
《合同法》規定: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的過錯,建筑企業可以依據這些條款向發包人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這種要求即為索賠。另外,《合同法》第286條及最高人民法院對其“優先受償權”的司法解釋,為建筑企業的索賠提供了優先受償的法律支持。
承包商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的具體依據主要有:
(1)合同約定或雙方認可的施工總進度規劃;
(2)合同雙方認可的詳細進度計劃;
(3)合同雙方認可的對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氣象資料;
(5)業主或工程師的變更指令;
(6)影響工期的干擾事件;
(7)受干擾后的實際工程進度等。
施工單位提出工期索賠的目的是:1、免去或推卸自己對已產生的工期延長的合同責任,使自己不支付或盡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長的罰款;2、進行因工期延長而造成的費用損失的索賠。
如果延誤的工作為關鍵工作,則延誤的時間為索賠的工期;如果延誤的工作為非關鍵工作,當該工作由于延誤超過時限制而成為關鍵時,可以索賠延誤時間與時差的差值;若該工作延誤后仍為非關鍵工作,則不存在工期索賠問題。
費用索賠是承包單位在由于外界干擾事件的影響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經濟損失的情況下,按照合同規定提出的要求補償損失的要求。工期索賠是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會發生一些未能預見的干擾事件使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預定的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預定的施工計劃受到干擾,造成工期延長,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會造成損失。
聶雷強律師,天津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法學功底深厚,經驗豐富。辦理了各類民事、經濟、刑事等業務數百件,在房地產糾紛、婚姻家庭繼承、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案件等民商事領域尤為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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