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拆除有補償嗎法律依據(違建拆除有補償嗎2023)
相信大家對“違建”這個詞都不陌生,無論是各大媒體的報道,還是周圍不斷出現的拆違行動,讓這個詞不斷地出現在公眾視野中。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征地拆遷中,違建一般是沒有補償的,這對很多被征收人來說影響是非常大的。一些征收方因此打起了歪主意,以拆違的形式推進拆遷,從而給被拆遷人的權利造成很大的影響。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違建都沒有補償呢?這幾類房屋不算違建!
違建遇到拆遷一般沒補償?未必!
1、法律上如何定義違建?
違建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2、違建都有哪幾種?不同的違建處理方式也不一樣?
違建可以分為違反法律程序的違建和實質上的違建。
前者是指僅違反相關法律的程序性規定的違法建筑,比如違反《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關于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的規定,但是建筑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本身在規劃區內且符合城鄉規劃。一般可以通過補辦手續的方式使其合法化。
后者是指不僅違法相關程序性規定,而且實質上違法,比如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而對于這種違建,則需要拆除。
3、征收拆遷套路之:“以拆違代拆遷”
在征收拆遷中,有些征收方為了加快推進拆遷進度,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為依據,對不予配合的被征收人的無證房屋或者加蓋房屋進行違建認定,之后再強制拆除,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以拆違代拆遷”,這是不合法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以下幾類“違建”應該補償
違建認定有嚴格的法律程序,當相關征收部門告訴你說你的房子是違建的時候,先不要驚慌,自己參考我們總結的如下幾種情形,看看是不是這類情形之一,那么您維權成功取得補償的機會還是很大的。
一、《城鄉規劃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城鄉規劃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后建設的房屋必須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根據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適用的問題,如果建筑屬于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擴建的,并且是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那么這種房屋是不宜輕易認定為違建。
二、《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80年代的房屋需要注意區分。我國《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987年1月1日實施。
因而如果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么根據“法不溯既往”的原則,此類房屋在法律上并不能確定為違章建筑,甚至不能確定是違法用地或違法占地。這種情況在農村非常普遍。
三、因歷史遺留造成的違法建筑
一些建筑形成較早,當時只要很少的手續甚至不要什么手續就可以建成,如果用現在法律要求而將其歸為違章建筑,這顯然不行。
四、招商引資或者政策支持而產生的建筑
早期很多地方政府進行招商引資,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設房屋、廠房,但是也沒有辦理相關手續。
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不應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筑,應遵守利益信賴原則,進行正常合理補償。盛廷律師辦理過養殖場招商案件,最終獲得了勝訴。
五、補辦手續或者已經改正違章建筑
有些違章建筑是因為前期沒有審批而擅自建房,但后期通過補辦手續,通過了審批,使違章建筑變成合法的建筑。
或者之前的建筑因為部分面積超標等原因,而進行了改正的違章建筑,這種情況也不需要被強拆。
因為違建認定有嚴格的法定程序,因此,在遇到征收拆遷,有人說你的房屋是違建的時候,你還是有很多救濟的機會,一定要抓住,請專業律師幫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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