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散員工賠償標準n+1(最新解散員工賠償標準是多少)
有的單位因為自身的經營不善,從而被別人的公司吸收合并,那么,原公司的員工如何處理?單位合并后如果解散員工應如何賠償?
網友咨詢:
我們公司現在解散,屬于分公司解散,合并到其他子公司。公司的員工都拿到補償金回家了。但由于我們是財務部門,公司要我們留守幾個月清算,對于補償的問題卻一直沒有確定。我有兩個問題1、公司在現在解散的時候給員工的補償是n+1,也就是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要解散。那么我們留守幾個月之后賠償是按n來賠,還是按n+1來賠。2、公司解散的日期是怎么來算的,按員工離開公司的日子還是公司統一規定的日子?
陜西澤界律師事務所翟繼延律師解答:
對于你們按n還是n+1要看單位是不是提前通知了,提前一個月通知,就是按n賠償,2,公司解散日期不是有工商稅務注銷時間嗎?這個解散時間和你們離職時間沒有多大關系。
嚴格按規定是應該明確通知,比如有個書面的文件,但工作這么多年了,就差這一個月,且也在做解散的工作,默認通知也可以,看你們自己了,較真爭取,肯定會支持員工方。
翟繼延律師解析:
單位合并解散員工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此種規定避免了公司通過合并、分立來實現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目的,有力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鑒于公司因合并或分離而解散并不屬于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情形下,勞動關系并不當然終結;此時,如用人單位以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即將注銷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該解除行為并不符合法律規定,屬違法解除,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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