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該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的權利。

其次,訴訟時效適用中斷、延長,有正當的理由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延長,權利人自中斷、延長事由經過后,重新獲得訴訟時效抗辯。

最后,經過訴訟時效的案件去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無中斷、延長事由的,法院會判決駁回債務人的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突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并支持權利人的訴訟請求。

回到問題本身,欠錢超過五年,首先得看當時是否有約定還款日,如果約定了還款日,那按照當時約定的還款日往后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如果在三年訴訟時效內,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那重新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

如果并未約定還款日,或是還款日約定不明,視為無期限的借款合同,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權利,債務人可隨時清償債務。這同樣涉及到是否有訴訟時效中斷或延長的事由。

如果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延長的事由,先可跟債務人進行協商,如果債務人對于債權債務不認可,那么即便是起訴到法院,對方主張時效抗辯,債權人會面臨敗訴的風險。

法律保護很傻很天真的人,不保護太傻太天真的人。對于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法律也愛莫能助。所以對于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合法、合規、及時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