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現在的年青一代很少有知道這個詞的,畢竟公租房的盛行時期,已經是上個世紀的事情了。

公租房是當時的一種福利政策,但隨著時代的變遷,公租房所遺留下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就比如繼承的問題。老一輩承租的公租房,后代可以繼承么?

按規定,回答就是不可以。得到這個結果,相信不少朋友都是很吃驚的吧,畢竟自己已經住了那么久,而且還交著租金,怎么就不能繼承呢?

原因無他,就是因為所有權的問題,雖然父母已經承租了這么久,你也拿這當自己家住,但是,父母只是承租人,而不是所有權人。因為承租人只有使用權,并不擁有所有權,而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私有財產才可繼承,而公租房屬于公有財產,所以是不能繼承的。

但是,有問題,就有對策,此路不通我們就繞路而行。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與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即繼承人可以到相關行政機關或者產權單位申請辦理公房承租人的變更手續的。用這樣的方法,來間接達到“繼承”的目的。

但是使用這樣的方式,就必須要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本人去申請變更為承租人,否則不會發生變更的效果。

而另外還有一個可以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將公房買斷為私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也就不存在不能繼承的說法了。

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在國家或單位出臺相關的政策時,建議大家一定要及時出手,不少朋友都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錯過了購買的時間,至今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