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僅是門技術活,耗時費力不說,【訴訟費】和【律師費】對普通家庭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民事訴訟來說,【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勝訴率進行分配,如果完全勝訴,則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部分勝訴,按勝訴比例分別承擔)。

而【律師費】的情況就相對比較復雜了。

大家普遍認識里,律師費肯定就是誰請的律師就誰來承擔,但也有兩種例外情況——作為勝訴方,勝訴后律師費卻可以由敗訴方來承擔。

本文就來給大家整理一下:

哪些情況下律師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

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有哪些注意事項?(為何有時候法院不予支持?)

一、敗訴方律師費承擔的兩種情況:

原則上律師費,通常是誰委托律師就誰來承擔。

但是有兩種情況下(總計8種案件類型),律師費可以主張由敗訴方來承擔,也就是作為原告請了律師,支付了律師費,一旦勝訴后這筆費用可以向法院主張由敗訴方來承擔。

(1)第一種情況:雙方事前約定的情形。

比如在一些合同糾紛案件中,原被告之間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相關事項——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那么,(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在起訴或仲裁時,勝訴方就可以向法庭請求由敗訴方來承擔律師費。

所以,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在違約賠償內容里將“律師費”列入其中(可以列明具體的承擔方式和標準)。

(2)第二種情況: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

依據我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幾類中案件,可以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非全部)的律師費,總結來看有以下7種案件類型:

①人身侵權類案件(比如交通事故中被侵權方聘請律師維權支付的律師費,可主張由侵權方承擔)

②惡意訴訟、虛假訴訟類案件(屬于一方濫用訴訟權利造成無過錯方或第三方損失的情形)

③知識產權類侵權案件(包括著作權侵權、專利侵權、商標侵權類案件)

④不正當競爭案件(包括侵害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商業賄賂等案件)

⑤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放棄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財產時,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等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⑥擔保類案件(在擔保合同未明確約定擔保范圍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律師費等為了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⑦商事仲裁案件(仲裁可對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仲裁請求,根據裁判結果、案件復雜程度等予以合理支持)

二、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用有哪些注意要素: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產生的律師費用可以由敗訴方承擔,但是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有“法律服務委托協議”,其中關于律師費的約定,必須符合相應(依據不同地區律師收費指導)標準;

(2)必須有“律師費支付憑證”:轉賬憑證等;

(3)必須有律師事務所開具的相應金額的發票原件;(法院為了防止開具虛假律師費發票,因此出庭質證后往往會收走原件)

(4)律師費的支持金額大小,往往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部分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不是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