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超一年未簽勞動合同的話是有補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超過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且,從員工入職以后的第二個月開始,公司就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作為補償,補償時間不超過一年。

一、工作超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有賠償,超過一年未簽合同的應該已經屬于和用人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從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起以二倍的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對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結合以下憑證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 考勤記錄;

(5)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果勞動者實在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通過其他勞動者的證言證明。

在理論上不簽勞動合同有補償,但是,這一年之內員工對公司的這種做法都從來沒有提出過任何的抗議,突然跟公司提出來索要經濟補償的話,恐怕也會直接被公司給回絕掉的。同時,就算是申請勞動仲裁,也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員工知道權利被侵害之后不能不聞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