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眼里,打官司其實打的就是證據。當簽字的書面欠條等直接證據取證困難時,進行電話錄音作為補充證據,也是一種比較簡單直接的方法。然而在實際判決中,有些電話錄音卻由于各種原因無法被法院采用,導致證據效力大打折扣。

下面就來告訴大家,如何進行電話錄音才能成為法庭上的有效證據吧:

1. 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

錄音證據要有效的話必須證明錄音的對象是案件當事人,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通話時一定要明確對方的姓名確認被告身份。

如果對方不承認被錄音者是他本人,可以及時進行司法鑒定。而且最好撥打的電話號碼是被錄音者在電訊公司實名登記的號碼,可以有效確認的。

2.電話錄音內容要有完整的信息

電話錄音當中應當把事實還原清楚,一定要明確對方的姓名確認被告身份,語音的各方當事人身份在微信語音中應有所體現。而且清晰完整反映雙方債權債務的內容,最好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或清晰確認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

以民間借貸為例,電話錄音應當明確對方的姓名、金額、借款的方式是現金還是轉賬,以及用期和利息。這些錄音信息越完整,提到的關鍵信息越具體,越能有力證明事實,越好。

3.錄音證據應當真實、完整

提交給法庭的錄音證據需真實、完整,是未被剪輯、編輯、剪輯、或篡改過的錄音原始載體。前后連接緊密,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證據也是無效的。

4.原件為王,不要刪改任何內容

有些當事人以為,我把手機里的錄音給復制到電腦里,手機里的就可以刪掉了。千萬不要這樣做!!如果你需要拿錄音,去法院作為證據,一定要把錄音的原始載體給帶好,一定要保存好完整的原件內容。

5.談話的語氣、溝通方式事先要提前想好

表達要自然,否則對方可能會警覺,導致喪失取證機會;涉及關鍵點的語言內容要清楚明確,不能含糊不清;如果可能的話,具體金額及來龍去脈等關鍵內容應由債務人明確表達,而不是任由對方簡單答復“嗯”“啊”。

6.必須通過合法方式獲取

在對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況下,偷錄是合法手段還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實踐中,這要看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與對方當面或電話溝通過程中,現行實務做法是,在不構成對他人隱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錄制的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

(2) 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場所等安置偷錄設備,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不屬于合法取得,無效。

7.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或表述

在錄音交談過程中,不要以威脅的口吻交談,以威脅方式取得的證據,可能認定為違法;盡量理性平和溝通,因為在激動爭吵過程中的表達,可能會認定為非真實意思表示。

總而言之,需要注意溝通技巧,確保對方陳述清楚且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8. 電話錄音可以公證

在公證處撥通電話并錄音,可以為你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一般來說,經過公證的證據效力高于一般證據。而且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剪接。而未經公證的電子證據可能存在不能被法院采納的風險。

綜上所述,錄音證據雖然有效,但不能作為單獨定案的依據,其他證據的印證所形成的的證據鏈也非常重要。因此建議委托專業律師協助,收集有用有力的證據,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