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怎么賠償(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即意味著勞動合同的終止。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合同到期后,在不存在上述情形時,勞動合同便已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解除,故不存在一個月時間的過渡期,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還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